青年学术工作坊系列讲座第三期顺利举行

作者:摄影:审核:孙晓东发布时间:2024-07-09动态浏览次数:10

      为强化师生学术交流,营造良好学术氛围,7月2日下午,法学院举行青年学术工作坊讲座。本次讲座题为“信息主体同意撤回权的行使障碍及其消除”。由青年教师郭红伟主讲。副院长孙晓东担任主持人。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徐彦尧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健淋、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教授杨显滨担任评议人。谢雪凯副教授及熊静文、苏今老师担任与谈人。院长彭德雷出席讲座。

      讲座伊始,郭红伟介绍了信息主体同意撤回权的研究背景和现状。郭红伟认为,我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5条规定信息主体有权撤回同意,保障信息主体随时退出个人信息处理关系,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。但该条款没有明确同意撤回权的性质、行使条件、效力、权利范围等内容。学界对此争议较大。同意撤回权的行使面临很多障碍。对此,郭红伟认为,宜依循《民法典》相关条款,一是从“内部”界定同意撤回权的性质、行使的条件和情形等,二是从“外部”厘定同意撤回权行使规则、告知同意规则、删除权行使规则的关系等。

      徐彦尧认可郭红伟的观点,并结合数据流通交易实践,建议关注欧美个人信息保护的最新案例,场景化探讨个人信息的同意撤回,明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各主体的权益边界。

      陈健淋提出,司法实践中信息主体同意撤回权的具体规则尚未形成,郭红伟的理论研究具有很强的前沿性。但除了民法视角,可以尝试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各主体的关系,分析同意撤回问题。建议进一步圈定不得撤回的个人信息的范围,明确损害赔偿的认定规则,以更好地回应实践需求。

      杨显滨对郭红伟的观点表示认可,但认为行文上可进一步凸显核心观点,加强理论论证的深度。他还依据各章内容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,如注意信赖利益理论的运用。

      在与谈环节,谢雪凯对评议人的观点表示认可,认为郭红伟研究的主题具有较强的理论性,且行文涉及面很广,信息量很大,但作为基础理论研究,宜强化权利性质的界定等理论问题的分析与解决。熊静文从意思表示、同意的撤回、信息的删除等方面提出建议,如场景化考量损害的赔偿。苏今认为,理论上可以强化不同学说的对比,增强观点的说服力,建议在不同场景下考虑同意撤回的要件化,并构建具体的标准。

      彭德雷对郭红伟的精彩报告表示肯定,对徐彦尧、陈健淋、杨显滨的专业评议,以及谢雪凯、熊静文、苏今的精彩与谈表示感谢,并对讲座内容作出总结。